铜陵市义安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
若干扶持政策意见
为合理利用与配置资源,鼓励新办企业入驻园区闲置厂房,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促进企业早日投产达效,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界定登记
闲置厂房是指乡镇、园区自有或产权人为企业但因生产经营不善导致闲置3年以上的厂房。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普查登记工作,属企业产权的,须由企业向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申报并登记造册登记后列入闲置厂房的范围。
二、扶持对象
1.申请扶持的企业必须是在义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园区产业导向及功能定位的企业。
2.申请扶持的企业必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地方年发展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与方式
3.对租赁闲置厂房的企业,从租赁之日起给予扶持。具体为:第一年度租赁标准厂房的,按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租赁特种要求厂房的,按8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如租赁价格低于此标准,则据实补贴。第二、第三年度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形成的地方发展年贡献的80%。若第二、第三年度企业形成的地方发展年贡献达到100万元,按上述标准的100%补贴。重大项目可适当放宽,一
事一议。租赁期内不得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不予扶持。
4.对购置闲置厂房的企业,给予土地、房产交易契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予以扶持,但享受该扶持政策时所购置厂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
5.租金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负责兑现。
6.租用闲置厂房生产的企业需另行租赁的,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确因扩大产能、新上项目且符合入园要求的,可按招商规定另行议定。
四、申请与补贴
7.入驻企业投产一年后,符合条件的,根据本办法向园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园区等部门会审后按标准予以补贴。
8.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企业盖章的补助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企业完税凭证(税票)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各项补助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
9.扶持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和我区其他政策,区招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申报和争取扶持。当享受政策和本办法属同一类别时,可从优执行,不重复享受,按照最高标准补助。
10.本政策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11.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摘自(《关于印发铜陵市义安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若干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义政办〔2016〕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