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信件编号: | 2019071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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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7-19 09:57:23 |
处理情况: | [已解决] |
问题类别 | 我要投诉 |
浏览: | 6558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8年购买碧桂园铜官乐住房,10月7日首开盘交首付30%,余款选择半年自付102万在19/1/7和4/7支付,12月19日因开发商贴息10%我交清余款。( 总房款优惠18000 ) 10月底二期开盘,我朋友买的二期,11月初交首付,认购书约定公积金贷款十二个月,开发商在5月初宣称贴息8%,催促朋友交清余款100多万,( 总房款优惠近四万)。 对比上述购房价款,同样是碧桂园铜官乐的期房,且交房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房型和面积完全一样,实付价款差距计算如下: 贴息后总房款实付差距40000-18000=22000 延后半年支付期间利息1020000X5%X1/2=25000 (上述两项合计47000) 本人对碧桂园在售房行为中欺诈事实投诉如下: 一、碧桂园铜官乐在售房摇号现场,大肆宣传首次开盘是最便宜的,采用面对面营销方式进行虚假承诺,对本人购房意向造成直接影响。以虚假的最低价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而在去年12月18日(付清余款前一天),我问销售经理,我按1月7日和4月7日半年支付,二期买房公积金贷款十二个月后支付,怎么解释?她答复公积金贷款十二个月只是书面这么写,这种方式在半年后就必须办理贷款手续否则算违约。我再次相信了销售主管的解释,付清购房余款,至此我丧失了作为消费者的所有权益。对方以明显欺骗手段,口头承诺致使我后来发现真象后无法追回购房差价。 二、 利用售楼部控盘表标示价格,隐瞒二期房屋降价贬值事实,蒙骗购房者。 碧桂园铜官乐二期售房已经采用隐形的手段降价,而一期购房者很多都不知情,甚至相信购房就是按照售楼部挂牌价格成交的。上述实付价款就说明开发商对楼盘宣传有虚假欺诈行为,二期实际成交价低于一期采用了后期另签协议方式操作。为达到资金回笼的目的,违背认购书上载明付款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变更为全款支付,以此方式操控楼盘价格。 三、开发商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四、对开发商在铜陵房产网上发布的价格信息(二期均价高于一期500元/平方米),继续蒙骗购房者行为给与管制。 在后期交涉中,公司承认售楼现场的最低价宣传和二期低于一期价差的事实,认为并不违法。请求有关领导对碧桂园售楼中挖坑欺诈购房者行为予以管制,恳请有关部门出面,碧桂园应对自身欺骗行为承担责任,补偿购房者差价。 |
回复内容 | |
回复时间: | 2019-07-22 08:31: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已致电反馈,感谢您对我区政府网站的关注。 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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