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葛兆虎、褚金菊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1-01-06 15:17 信息来源: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0)皖0705执恢487号执行裁定书及(2020)皖0705执恢4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葛兆虎、褚金菊所有的位于五松镇南湖路井湖大市场19栋一层3号网点、五松镇南湖路井湖大市场19栋附楼一层3号网点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证号为铜房2012字第01555-1号、铜房2012字第01555-2号房地产权证及铜国用(2012)第0747号、铜国用(2012)第06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
铜陵市义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