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20〕40号 义安区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0-06-30 19:34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办〔2020〕40号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
义安区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桥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铜陵市义安区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义安区2020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作用,建立责任机制,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开展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规定,2020年实行年度全时段、全区域秸秆禁烧(包括烧杂草、烧垃圾、烧火粪),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我区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同时,着力形成以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秸秆基料化、沼气化、饲料化等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力争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要做到守土有责,层层分解任务,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田间地头。各园区已征未用土地禁烧工作,原则上由各园区负责,已委托代管的,由所属乡镇负责;东西联圩大堤及护堤地的禁烧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
(二)加强日常巡查处置。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要督促包片人员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农田、荒地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现象,对市环境监控平台发布的火点信息进行快速处置。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精干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对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全天候驻守,加强宣传和现场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要建立责任制,加强对环卫人员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弃物;各园区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和管控,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区水利局要加强对堤防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建立责任制,禁止焚烧堤防枯草。
(三)突出大户管控。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要与种植大户逐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明确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和连带处罚责任,实行专人监管,严禁种植大户焚烧秸秆。督促和帮助种粮大户主动开展综合利用工作,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对广大种植散户,要采取“五带头”方式(即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带头禁烧,包保监管。发挥各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参加困难帮扶和监管,使网络管理全覆盖。
(四)实行区域联防。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从情况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区域间合作。强化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要组建应急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和交通工具,做到明火及时应急处置。同时根据实际,合理设置秸秆临时暂存点,有效贮存临时秸秆,错峰销售,科学调度、有效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严格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园区、办事处)要强化巡查监督和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田块核查,对发现焚烧黑斑情况,由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进行核实和取证,交由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到位,提高执法威慑。
(六)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我区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布局,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 秸秆工业化利用。充分利用皖江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10万吨/年秸秆成型燃料项目和其他综合利用单位,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价格引导等措施,帮助和鼓励企业敞开收购秸秆,吸引农户主动回收秸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建设秸秆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项目,扩大工业化综合利用能力。
2. 秸秆肥料化还田。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作业管理,采取收割、秸秆粉碎还田一体化作业,对未安装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收割田块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严把收割粉碎和深耕还田环节,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3. 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以及食用菌和养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秸秆基料、秸秆沼气和秸秆饲料等,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
4. 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园区、办事处)要组织现有收储、加工点,尽快开展秸秆收储、运销、加工利用工作。同时要加强奖补政策和销售信息宣传,尽快与有秸秆收集、经营意愿的人员取得联系,进一步发展秸秆回收专业组织或经纪人,在用地、用油、用电和购置秸秆回收农机具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建立覆盖全区的秸秆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七)引导调整种植业结构。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鼓励和引导重点禁烧区农户发展特色高效农业,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重点禁烧区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农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园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协调联动,协助乡镇政府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以及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工作。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区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焚烧秸秆造成的违法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属地乡镇政府做好交通干道两侧的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配合开展重大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理火灾事故。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园区、办事处)要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群发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召开村民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危害性、秸秆利用知识和有关法规,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平台滚动宣传,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现象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力度和效果,对全区乡镇(办事处)和园区,按照《义安区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8〕64号)实行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包保负责制,督促帮助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区政府成立督查组,重点禁烧时段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非重点禁烧时段,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区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包括秸秆禁烧信息汇总和情况通报工作。
区政府对乡镇(办事处)和园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列入各单位年度环保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实行风险保证金和奖惩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也要制定考核办法,与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挂钩,可采取风险抵扣金制度,切实提高乡镇、村、组人员的工作责任性。
被国家遥感卫星监测通报的,对火点发生地的包片村干就地免职,对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乡镇(办)和园区包片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乡镇(办)和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被省级遥感卫星监测通报的,对火点发生地的包片村干就地免职,对村(居)委会书记、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乡镇(办)和园区包片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对乡镇(办)和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对有焚烧行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一律取消
相应资格并扣除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因焚烧秸秆影响造成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奖补政策。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建立奖补专项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配套形成。区农业农村局对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实行奖补,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秸秆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销等进行奖补,其余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购置秸秆利用农机具按农机补贴政策执行。
对出现焚烧现象的种植户,扣除该户所有种植面积的奖补资金,对上级巡查发现火点的乡镇,按照铜陵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要加强日常巡查,逐一登记焚烧火点和田间黑斑,作为奖补资金兑现依据。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于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